中華民國飼料檢驗學會
飼料鏡檢講習班辦理規定
中華民國106年12月09日訂定
中華民國109年05月29日修正
一、 報名方式:參考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(中華民國100年08月09日府法三字第10032601600 號令修正發布版本)。學員經線上表單或報名表紙本報名後,俟收到e-mail確認信再進行繳費,報名費新臺幣5,500元。開課14天前(不含第14天)未繳費則取消資格。開課7天前(不含第7天)可退費新臺幣4,950元(即退費90%),並遞補候補學員名額。開課7天內(含第7天)可退費新臺幣4,400元(即退費80%),但不遞補候補學員名額。
二、
停課規定:
l
課程間若遇颱風來襲,臺北市宣布停班停課,當日課程將延至該週六(或夜間)進行補課。另請學員自行調整住宿及交通事宜。
l
因應新型冠狀病毒,上課時請自行準備口罩。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,確定病例之接觸者應採取居家隔離之措施,所以如果有師生被列為確定病例,本學會得逕行停課,並延後鏡檢班辦理,辦理時間由學會另行公布之。另請學員自行調整住宿及交通事宜。
三、
請假規定:課程間若遇不可抗力或重大事由等因素而缺課,必須於事前向專員請假(突發事件則可於事後補請假),請假總時數上限為4小時(含4小時),請假時數超過4小時者,則取消測驗資格。
四、
證書發放方式:以測驗成績為依據,測驗方式包括筆試40分(含問答題30分與結訓報告10分)及操作考試60分,總成績以100分計。60分(含60分)以上為及格,頒給結業證書;59分(含59分)以下則頒給修業證明。試後不退還試卷,惟學員如提出申請,則可辦理成績複查,複查結果並復知學員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